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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政办〔2021〕310号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1-03 13:05:00     来源: 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上级驻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有关单位:

《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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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印发广西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电商发〔202134号),以及《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商电商发〔202154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局会同工信和商贸局管理。工信和商贸局财政局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县工信和商贸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 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初步建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监管;按照项目

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会同县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下达预算并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及时拨付资金;根据领导的审批意见及时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信和商贸局应对示范资金设立专账核算,确保资金支付程序规范、手续齐全、票账物相符。专项资金管理遵循责权明确、专款专用、重点突出、绩效优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市下达文件及《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2021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资金使用分配表,关于项目的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和标准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县工信和商贸局根据本办法确定的支持范围提出资金预算安排计划书,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预算方案应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市商务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工信和商贸局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八条??项目启动后,县工信和商贸局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资金预拨申请书(需附相关材料),由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拨付。

第九条??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安全支付。

第十条??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 建设、资金使用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按时做好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项目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也是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主体,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县工信和商贸局对专项资金设立资金专账,与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县财政局会同县工信和商贸局按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重点是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并按时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栏,设置征求意见窗口和纪检监察、审计举报窗口, 全面、及时、准确在专栏公开公示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承办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承办单位项目承办资格, 三年内不得申报本范围内其他任何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项目。

第十六条??项目承办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建立项目专项账,并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核算,严格资金使用,自觉接受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定期向县工信和商贸局提交书面材料,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对拒不配合的企业、单位,财政局应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资金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收回示范资金。

第十七条??县工信和商贸局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凡发生虚报、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工信和商贸局县乡村振兴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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