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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基本概念解析

2023-06-16 10:54:00     来源: 财政局


一、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中组织供给,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的市场交易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和财政资金支出方式的创新,核心是政府通过契约化方式将公共服务生产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和多元参与。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一种创新性方式,必须坚持政府转变职能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政府转变职能,就是由政府决定为公众提供何种公共服务,同时将公共服务的生产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就是落实购买服务中主体平等地位,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程序实现市场定价。

二、谁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包括三类:一是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工作部门;二是由财政负担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具体范围按照编制机构管理部门批复定义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三是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三、谁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

(2)是划入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 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逐步推进,将自身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及目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将在改革中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纳入承接主体范围,有利于充分利用其目前掌握的公共服务资源,也为正在进行的改革留有余地。 而其他事业单位,即转为行政类和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由于其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因此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3)是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其中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内容是什么?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因此,我们认为购买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以社会公众为直接服务对象的公共服务,即以社会公众为直接服务对象的授益性服务,如基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二是事务性管理服务,我们理解为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且可以由社会力量承担的管理性服务,如人才档案托管、社保经办等;三是政府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如咨询评估、法律、会计等中介服务以及后勤保障服务等。

五、政府购买服务不能购买什么内容?

(1)对于行使国家权力的管理行为等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政府不得以购买服务名义向社会力量购买。比如,国防、安全、外交等涉密事项,以及立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审判、检察等行使国家权力的管理行为。

(2)非服务类项目,政府不得以购买服务名义向社会力量购买,更不能与服务打包购买。政府购买服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其中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购买主体的区别

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主体包含全口径事业单位和全口径社会团体。购买主体范围宽泛。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其主体排除了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和非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承接主体的区别

政府采购:大多为企业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即除了企业之外,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均可以作为服务的承接主体。

购买内容的区别

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即公共服务、事务性管理服务及政府辅助性服务。所以,我们认为,政府采购中的服务类事项大部分是购买服务的政府辅助性服务、事务性管理服务。

指导目录的区别

政府采购仅依照当年公布的《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采购。

政府购买服务参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时结合《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

操作流程上的联系

政府购买服务参照政府采购的工作流程实施购买,当然政府购买服务过程还包括编报购买预算、审核购买预算、公开购买信息、实施购买活动、选择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履约与资金支付、开展绩效评价等八个步骤。

政府购买服务实际操作指南,政府购买服务七大操作步骤

1、编报购买预算。购买主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以及年度工作实际需要和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组织编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提出具体购买项目,填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表》,并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草案。

2、审核购买预算。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审核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重点审核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包括资金需求规模、绩效指标以及资金来源的合理性。核定后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表》随部门预算经市人大批复后,按部门预算的下达程序下达给相关预算单位执行。原则上不允许在年度过程中增加购买服务预算项目,但确有需要的按年中预算调整相关程序办理。

3.公开购买信息。购买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17〕29号)相关规定,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等,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选择承接主体。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5.签订购买合同。各部门要及时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期限,范围、数量、质量、价格、绩效目标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购买主体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程序,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按质完成服务任务。

6.履约及资金支付。购买主体应当做好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督促承接服务主体严格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承接服务主体履行合同约定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购买主体向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资金,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

7.开展绩效评价。购买主体根据服务项目特点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和方法。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对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绩效评价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必要时,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绩效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购买主体编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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