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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灵市监处罚〔2024〕153号

2024-08-16 16:06:00     来源: 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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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灵市监处罚〔2024153

当事人:桂林粤富天和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3MA5KAETH0P

住所(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八里街开发区19#地(地号19-4#)中旗·哈弗中心二期1-3层(师大附中对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蒋林辉

身份证件号码:440825********1153

2024年0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桂林粤富天和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二楼生鲜区腊味货架上摆放了4袋“湘里腊肉”,生产日期:2024/01/11,保质期:常温6个月(真空包装下不破损),净含量:250克,生产许可证号:SC10443042410073,生产商:湖南湘里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衡东县石湾镇上桥村五组。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食品超过保质期仍在销售。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经查,2024年0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桂林粤富天和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二楼生鲜区腊味货架上摆放了4袋“湘里腊肉”,生产日期:2024/01/11,保质期:常温6个月(真空包装下不破损),净含量:250克,生产许可证号:SC10443042410073,生产商:湖南湘里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衡东县石湾镇上桥村五组。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食品超过保质期仍在销售。

经查明,上述批次“湘里腊肉”是2024年1月20日从湖南湘里佬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的,共采购了10包,销售了6包,扣押了4包。进价是****元/包,销售价是****元/包,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本案货值143.2元,违法所得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合法性。  

2、该公司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蒋学堂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调查人身份及委托权限。

3、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发货单复印件、成品出厂检验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按要求进行了索证索票。

4、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商品销售列表、商品全景视图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024年08月0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案《行政处罚告知书》(灵市监罚告〔2024〕160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在本案的调查和取证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及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六十七、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7:“从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减轻)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后果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产品未销售;或者产品已经销售且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我局决定依法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现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保质期的“湘里腊肉”4包;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0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股(地址: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灵北路14号三楼)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凭缴款通知书将罚没款缴到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财政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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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章)

2024年08月12日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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