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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灵市监处罚〔2024〕155号

2024-08-16 16:05:00     来源: 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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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灵市监处罚〔2024155

当事人: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鹏恒生鲜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323MAA7TFGY0C

住所(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潭下镇建设街(地号:GB0092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徐常兴

身份证件号码:450321********3031

我局执法人员对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鹏恒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内冷冻食品柜内摆放了5袋“仿鲍鱼片速冻肉糜类生物制品”,生产日期:20221121,保质期:12个月,生产企业:福建双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1135058202456,净含量2.5Kg。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仍在销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申请予以立案。

经查,2024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鹏恒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内冷冻食品柜内摆放了5袋“仿鲍鱼片速冻肉糜类生物制品”,生产日期:20221121,保质期:12个月,生产企业:福建双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1135058202456,净含量2.5Kg。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仍在销售。

经查明,“仿鲍鱼片速冻肉糜类生物制品”是2023年8月22日从桂林鸿荏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采购的,一共采购了20kg,共销售了7.5kg,其中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5.85kg,我局扣押了12.5kg。进货单价是****元/kg,销售价是****元/kg。本案货值324.43元,违法所得50.7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合法性。

2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黄海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调查人身份及委托权限;

4、供货商营业执照(副本)、配送单、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按要求进行了索证索票;

5、销售汇总表2份,证明涉案食品超保质期后销售的事实。

2024年08月0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本案《行政处罚告知书》(灵市监罚告〔2024〕15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在本案的调查和取证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及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六十七、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7:“从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减轻)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后果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产品未销售;或者产品已经销售且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我局决定依法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仿鲍鱼片速冻肉糜类生物制品5袋;

2、没收违法所得50.78元;

3、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50.78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股(地址: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灵北路14号三楼)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凭缴款通知书将罚没款缴到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财政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4年08月1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二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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