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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灵市监处罚〔2024〕203号

2024-09-16 10:55:00     来源: 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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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灵市监处罚〔2024203

当事人: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松达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50***********64

住所(住址):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大圩镇嵅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陈奕松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4522***********57

我局于202465日收到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报告》(№:H24-GG00321份,该报告显示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松达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04-25生产的规格200克/袋“五谷杂粮饼”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亮蓝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6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松达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奕松接收报告并签字,表示对该报告有异议,提出复检申请。2024625日报局领导批准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指派谷燕、林木昌负责调查。202479日该公司收到复检检验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G24-SPF0151份,报告显示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松达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04-25生产的规格200克/袋“五谷杂粮饼”苋菜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认可上述复检检验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715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奕松询问调查并提取了书证。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根据复检检验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G24-SPF015)显示:

检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检验结果

判定

检出限

检测方法

苋菜红

g/kg

不得使用

0.00832

不合格

0.3mg/kg

GB 5009.35-2023

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松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五谷杂粮饼”(生产日期:2024-04-25,规格型号:200克/袋)苋菜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松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五谷杂粮饼”(生产日期:2024-04-25,规格型号:200克/袋)总共生产50袋,其中出厂检验1袋,留样4袋,监督抽检16袋,销往***电子商务29袋。成本价为**元/袋,销售价为**元/袋。本案货值250.00元,违法所得为22.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G24-SPF015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证明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松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五谷杂粮饼”(生产日期:2024-04-25,规格型号:200克/袋)苋菜红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3.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奕松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真实性;

4.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事实;

5.原辅料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相关台账、产品生产加工相关台账、产品销售台账等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情况;

6.产品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进行了出厂检验;

7.《产品召回公告》和《整改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和及时整改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检查人、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20248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灵市监罚告〔202420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案件性质: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松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主动召回问题产品,积极查找原因做好整改,消除危害后果,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67.《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减轻适用情形“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后果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涉嫌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主动召回问题产品,积极查找原因做好整改,消除危害后果,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

2.罚款1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万伍仟零贰拾贰圆伍角(¥15022.50),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股(地址: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灵北路14号三楼)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凭缴款通知书将罚没款缴到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财政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6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二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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