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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灵人社发〔2022〕15号
2022-06-06 09:00:00 来源: 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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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6日
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脱贫人口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21〕46号)的文件精神,持续做好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脱贫户(含监测户)就业帮扶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设岗目标
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脱贫群众提供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巩固脱贫成效,实现脱贫群众增收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目标。
二、设岗原则
(一)县级统筹。县人民政府统筹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所辖村工作实际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行政村负责管理本村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按需设岗。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要符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需要,采取定岗不定人,统筹安排上岗。
(三)确保实效。各乡(镇)细化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流程、招用条件、上岗程序等。加强监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安置”,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只享受一种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如若家庭成员中有人参加了其他部门的公益性岗位,就不能再参加人社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实施范围
年龄在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半劳力、弱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各乡镇可结合脱贫户实际情况,在满16周岁基础上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方案执行期间,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与本方案有冲突的,按新文件政策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乡(镇)建立岗位库
各乡(镇)对所辖行政村进行岗位需求摸底调查,列出岗位需求清单,明确岗位设立依据、名称、职责、人数、工作时间等,建立乡(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库(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库),报送县人社局备案。
(二)遴选确定安置岗位人员
各乡(镇)根据岗位需求在辖区各行政村内发布招聘公告(附件2),注明岗位名称、岗位数量、招聘条件和报名方式等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群众报名。乡(镇)牵头负责,所辖行政村配合,县人社局监督指导,对遴选结果进行公开公示(附件3),接受群众的监督。
- 审核签订岗位服务协议
各乡(镇)遴选确定的岗位人员,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行政村委与岗位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附件4),收集遴选确定的岗位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一卡通银行账号、有效证明等材料。每次签订劳务协议期限一般为半年。
(四)岗位补贴申报
每月3日前各行政村将上月人员考勤记录表(附件5)和人员补贴发放花名册报乡(镇)社保所审核和汇总,由乡(镇)社保所汇总后,每月10日前,乡(镇)社保所将上月人员考勤登记表(附件5)和当月人员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6)报送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就业服务中心,由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公示后发放补贴。
(五)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每月报酬800元,每月上岗时间不少于16天。同时,为上岗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参保费用予以补贴,但不得高于20元/月·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岗位管理
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出勤考核制度、工作评价制度、劳动安全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行政村“两委”负责乡村振兴村级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确定专人,落实责任。明确上岗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等内容。行政村可根据实际安排岗位人员工作时间,做好出勤及工作记录,督促上岗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对工作表现好的人员,优先安排工作;对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暂停安排工作;上岗人员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可向行政村“两委”提出申请,行政村“两委”按规定另行安排人员上岗。
(七)岗位退出机制
协议期内,上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务协议:
1.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已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
3.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5.无故旷工连续8天或累计旷工达16天的;
6.由于严重失职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
7.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8.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1.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上下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县人社局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和监督,负责资金的拨付。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岗位设置的源头审核监督,结合实际合理控制上岗人员规模,不得借乡村公益性岗位之名变相发放补贴,严禁出现“轮流坐庄”等泛福利化问题。县人社局要加强对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补贴申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要严格把关,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的个人和单位,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三)实行公告公示。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补贴发放前县人社局对用工岗位、上岗地点、岗位补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用岗、补贴透明。公示过程中收到群众反映问题的,要及时处理。
附件:
附件2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XX乡(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公告.docx
附件7.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docx
附件8.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各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指导数.xlsx
公开方式: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