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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

2018-09-26 17:44:00     来源: 县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检察院的汇总决算报表由1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  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检察院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46.9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998.86万元相比,增加148.11 万元,增长14.83 %。 

  1.财政拨款收入1146.97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998.86万元增加148.11万元。主要是工资支出。 

  2.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146.9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数998.86万元相比,增加148.11万元,增长14.83 %,具体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公共安全支出1031.4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881.55万元,增加149.9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基本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77.6万元减少28.4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社保划转至社保局发放 。 

  3.结余分配0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6.9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998.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148.11万元,增长14.83  %。其中:基本支出573.19万元,项目支出573.78万元,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46.9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4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 457.68万元,年初预算为 457.68 万元,主要用于 工资发放。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6.9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    449.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类128.7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 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为499.70万元,年初预算为499.70  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69.2万元,年初预算69.2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为449.36万元,年初预算数44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检察院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11.0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04 万元。其中: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04  万元。主要用于 公务车维修及保养 等。2017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1.04万元,平均每辆  1.38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院协助办案用餐。据统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26批次,410人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11.0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决算数11.05万元减少0.01万元,下降0.0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三公经费”支出整体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检察院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031.46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881.56万元增加149.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 工资增长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6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检察院共有车辆8 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院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9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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