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

图片

二维码
hmxxwx.jpg
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县政府惠民信息微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22-08-10 14:10:00     来源: 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点此进入】@: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一)申请普通护照需提交哪些材料?

中国公民申办普通护照,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临时身份证代替);二是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三是填写好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此外,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需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加急办理护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加急办理护照:一是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二是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三是前往国入境许可证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四是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三)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一是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二是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三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四)如何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一是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二是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三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如何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除提交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的材料外,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六)哪些情形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一是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是无法证明身份的;三是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是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是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是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此外,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七)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有何规定?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并从公安部规定的口岸出入境:一是从事边境贸易的(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二是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三是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上述申请人为边境地区公民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五)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六)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非边境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中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在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导游证;(三)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可向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发三个月一次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申请人应提交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一是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二是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申请赴香港定居的。申请人除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外,第一类情形还需提交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类情形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签发出入境通行证(单页):一是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失效或者未申领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急需来内地的;二是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损毁、失效或者签注失效需要返回内地的;三是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失效或者签注失效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大陆居民赴台湾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等情形没有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可向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发一次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单页)。

(八)什么是电子普通护照?

2012年5月15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式签发电子普通护照。电子普通护照是在传统本式普通护照中嵌入电子芯片,并在芯片中存储持照人个人基本资料以及面部肖像、指纹信息的新型本式证件。电子普通护照具有较强的数字防伪和物理防伪性能。

(九)申办电子普通护照有什么特殊要求?

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的条件、时限和收费标准均与以往相同,只是在办理程序方面,增加了采集申请人指纹及签名信息的内容。

(十)申办电子普通护照是否需要采集签名?

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应当场在《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上签名,以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申请人签名信息扫描至电子普通护照资料页。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十一)申办电子普通护照时如何提交本人签名信息?

申请人应当在民警受理电子护照申请时当面签署本人姓名,原则上以规范汉字填写。少数民族可以使用本民族文字填写,但应当与其居民身份证上的民族文字姓名一致。签名须在《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指定的矩形框内横向书写。

(十二)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来持有的普通护照还能继续使用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换成电子普通护照?

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有的有效普通护照应当继续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电子普通护照:一是普通护照的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二是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三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十三)哪些人可以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

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六城市就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在非户籍地申办出境入境证件。

(十四)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包括哪几类证件?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十五)异地出入境证件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就业人员申请“异地办证”需提交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等材料。

就学人员申请“异地办证”需提供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等材料。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需提交相关事由等证明材料。

(十六)如何查询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合法资质?

可登录公安部政府网站“服务指南”栏目点击“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查询“通过年度审核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名单”。

(十七)我国公民过境某国或地区去第三国需办理签证吗?

按照国际惯例,过境某国或地区去第三国者,持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24小时内定妥座位的联程机票,免办过境签证(某些有特殊规定的国家除外,请咨询过境国驻华使、领馆)。

(十八)我公民因公出境需注意什么?

中国公民持因公类护照出境凭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前往国签证放行。前往与中国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需在境外办理签证的,应按有关规定交验《出国(境)证明》。前往中国既有免签证、可办理落地签证国家又有需办理签证国家,如前往的第一个国家为免签证、可办理落地签证国家,需交验出国(境)证明或具有签证功能的证件。

(十九)我公民持黎巴嫩工作签证证明能否直接前往该国?

中国公民持有效护照和黎公安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证明(须同时持有阿拉伯文原件及其英文翻译件)可直接入境黎巴嫩。

(二十)我公民因私出境前往阿联酋有何规定

因私出境赴阿联酋的中国公民,可凭有效出入境证件、阿联酋移民部门签发的“入境许可证”原件或副本(复印件或计算机下载打印件)办理出境边防检查手续。

(二十一)我公民持新加坡政府签发的入境许可能出境前往新加坡吗?

新加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获得新加坡就业/探亲准证、探亲准证、访问准证、培训准证和工作许可的申请人签发入境许可(In Principle Approval,以下简称IPA)。持IPA原件的人员入境新加坡无需再向新加坡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工作许可、学习、就业/探亲准证类IPA也可从国际互联网上下载,效用等同于原件(只能在新加坡国内下载,其中网上下载的就业/探亲准证类IPA与原件式样一致)。

(二十二)我公民入境赞比亚有何规定?

中国公民持有效护照和赞移民局签发的工作许可、自雇许可、学习许可、入境许可、临时居留许可和长期居留许可再次赴赞时,无需办理签证。

(二十三)我公民哪些情况下过境英国无需转机签证?

凡持有下列证件的中国公民过境英国时无需转机签证:一是有效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或美国签证及前往上述国家的有效机票;二是1998年4月21日之后(含该日)签发的美国有效I-551永久居留证;三是2002年6月28日之后(含该日)签发的加拿大有效永久居留证;四是欧洲经济区国家签发的同一格式的有效“D”类签证;五是欧洲经济区国家统一格式的有效居留许可;六是我外交或公务护照。??

(二十四)持哪些国家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过境韩国可免办过境签证?

我公民持有新西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任何一国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往返途经韩国均可免办签证。

(二十五)我公民出境前往塞浦路斯有何规定?

塞浦路斯规定,对持塞居留、工作、学习许可的赴塞外籍人员无需办理签证。上述人员所持的许一律为复印件或传真件(原件由塞浦路斯的雇主或学校保管)。中国公民应交验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和塞浦路斯居留、工作、学习许可类复印件或传真件办理出境边防检查手续。

(二十六)我国公民出境前往吉尔吉斯斯坦有何规定?

根据吉《移民法》的规定,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吉国颁发的暂住证或定居证,可多次出入吉境并免办签证。中国公民应交验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吉尔吉斯签证(或暂住证、定居证)办理出境边防检查手续。

(二十七)我国公民出境前往南非有何规定?

凡持有效南非长期居留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和学习许者,无需申请再入境签证即可进入南非。中国公民应交验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南非签证(或长期居留许可证、工作许和学习许)办理出境边防检查手续。

(二十八)我旅居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公民出入俄、哈境有何规定?

持有俄、哈定居证的中国公民可凭本人有效护照及定居证出入俄、哈境,无需办理再入境签证。

(二十九)我国公民参加旅游团赴巴巴多斯、安提瓜和巴布达旅游有何规定?

中方组团社在向巴巴多斯、安提瓜和巴布达两国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团队签证时,需提供旅游团每个成员写完整的签证时刻表以及旅游者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有效护照,以便对方办理落地签证。

(三十)我国公民出境参加旅游团赴塞舌尔、津巴布韦和毛里求斯旅游有何规定?

中方组团社在塞舌尔、津巴布韦办理落地签证时,需提供旅游团全体成员的有效护照、返程机票和酒店预订的确认函。

(三十一)我公民出境参加旅游团赴马尔代夫旅游有何规定?

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和返程机票的中国公民赴马尔代夫旅游不需办理签证,并可在其境内停留30天。

(三十二)我公民出境参加旅游团赴泰国、越南和菲律宾旅游有何规定?

泰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准许中国旅游团前往本国入境口岸办理落地签证。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可前往上述国家入境口岸办理落地签证,边检站查验有效护照、旅游团名单表放行。

二、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有关问题

(三十三)哪些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港探亲签注?

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属于其他探亲情形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申请人也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

(三十四)参加香港迪斯尼定点团队旅游的条件是什么?

在深圳市暂住6个月以上并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的内地居民;上述人员以及深圳户籍居民的(岳)父母、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参加香港迪斯尼定点团队旅游。对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未实施按需申请护照地区的人员,不予批准参加香港迪斯尼定点团队旅游。

(三十五)已获批准赴澳门定居的内地居民到澳门办理居留证件需要哪些手续?

为使已获批准赴澳门定居的内地居民提前知悉到澳门办理居留证件所需履行的手续材料,澳门治安警察局与身份证明局合作制定了《持“前往港澳通行证”人士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及申请居留证件之指引》,详见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服务网站。

(三十六)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加急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内地居民因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形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加急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予以优先审批办理。

(三十七)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以下情形之一的内地居民,可申请前往港澳定居:一是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是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三是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是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是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的子女。

(三十八)2012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定居的审批分数线是多少?

2012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08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的申请人;子女照顾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60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香港或者澳门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父母投靠子女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批后可赴港澳地区定居。

(三十九)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须履行哪些手续?
??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按规定交验相关证件和材料。

(四十)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从哪些口岸通行?

内地居民持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地区定居时,须从指定口岸通行。前往香港定居需通过深圳罗湖口岸,前往澳门定居需通过珠海拱北口岸。

(四十一)申办《前往港澳通行证》需注意哪些事项?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实行定额审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打分标准,每年根据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并公布审批分数线。申办《前往港澳通行证》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请人将承担法律责任;二是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三是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港澳亲属应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

(四十二)《前往港澳通行证》如何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前往港澳通行证》因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况,申请人应在证件有效期内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须交回证件原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香港入境事务,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重新为申请人签发的“居留权证明书”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四十三)《前往港澳通行证》是怎么收费的?
??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收取证件工本费50元。

(四十四)《前往港澳通行证》过期了怎么办?
????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重新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四十五)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是怎么申请的?

内地居民以探亲、旅游、就学、培训等因私事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需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需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需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审批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

(四十六)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如何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居住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十七)深圳居民办理一年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游”签注有什么政策规定?

凡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深圳户籍居民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

(四十八)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怎么办?

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四十九)内地居民在港澳地区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怎么办?

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所持证件遗失,可到香港警署或者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证件报失手续,持证件报失证明等材料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五十)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怎么办?

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五十一)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怎么办?

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申请人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五十二)赴澳门参加会展活动的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有什么政策规定?

内地居民凭澳门会展活动名单所列组展单位的邀请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可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澳门逗留签注。

(五十三)目前有哪些地方开通了赴港澳地区个人游?

经国务院批准,目前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限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广东省全省,福建省的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台州市,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长春市,安徽省合肥市,河南省郑州市和湖北省武汉市等2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9个城市已开通内地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五十四)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随行在港亲属签发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有什么政策规定?

为方便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内地居民及其随行在港亲属赴澳门,公安部规定,此类人员可在香港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签发3个月一次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

(五十五)内地公民因私过境香港可以吗?

内地居民持中国因私普通护照、前往国的有效签证以及7日内定妥座位的联程机票在香港过境时,可作免签7日停留。

(五十六)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如何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

内地居民往来香港、澳门时,须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效签注等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有关问题

(五十七)港澳居民如何申请来往内地通行证?

香港居民申请来往内地通行证,须向香港中国旅行社提出申请。澳门居民申请来往内地通行证,须向澳门中国旅行社提出申请。

(五十八)港澳居民什么情况下可在口岸申办一次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已抵达口岸的港澳居民,如遇来往内地通行证失效或在旅途中遗失等特殊紧急情况,可向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五十九)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因遗失、损坏或者有效期届满等原因换发后,新通行证号码尾数发生变化,导致在内地投资、购房、办理银行业务等遇到困难怎么办?

对上述情况,港澳居民可通过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港澳居民通行证换发证明。在内地的港澳居民可向地级以上(含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港澳居民通行证换发证明。

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有关问题

(六十)大陆居民哪些情况下可申请前往台湾地区?

大陆居民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前往台湾地区:一是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访友、定居、旅游、就学、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二是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六十一)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需提交哪些材料?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填写完整的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二是标准证件照片2张;三是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四是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的除外);五是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除外);六是与申请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六十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如何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需向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除按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应的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六十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如何补发、换发?

证件遗失、被盗需申请补发的,除提交申请通行证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件即将届满、损毁等需申请换发的,还应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

(六十四)大陆居民如何申请赴台旅游?

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申请人应持组织赴台旅游资质的大陆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2张标准证件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台手续。

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申请人应持身份证、户口本及2张标准证件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台手续。

六十五目前哪些城市开放了赴台湾个人旅游

目前,北京、天津、济南、南京、杭州、上海、福州、厦门、西安、成都、重庆、深圳、广州等13个城市开放了赴台个人旅游。

六十六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如何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

中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时,须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有效签注等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

五、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有关问题

六十七台湾居民来大陆证件签注申请的受理机关有哪些

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旅社申请。

台湾居民从国外来大陆的,可以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台湾居民事先未办妥有效证件及签注来自中国内地的,可以向经授权的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北京、天津、济南、青岛、烟台、徐州、南京、无锡、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厦门、西安、成都、重庆、郑州、武汉、长沙、南宁、桂林、昆明、广州、深圳、海口、三亚等30个城市的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六十八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何在大陆申请补换发

台湾居民所持5年期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有效期不足半年,签注页即将用完或证件遗失、被盗、损毁等需要补发、换发的情况下,可向经授权的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重庆、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换发。

六、出入境边防检查有关问题

六十九边防检查站对行李物品、货物实施检查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边防检查站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进行重点检查。

七十乘坐国际航班的旅客过境我国有何规定

外国人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中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需经边防检察机关批准。

外国人持联程机票并已订妥联程座位,在24小时内乘坐民航飞机过境我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的,可免办过境签证,但须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

中国内地居民、持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和华侨搭乘国际航班从境外过境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转机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口岸限定区域,边检机关将为其办理过境手续。

七十一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试行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免办边检手续政策是怎样的

自2012年3月15日起,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试行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免办边检手续政策,即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24小时内过境我国且不离开机场口岸限定区域的旅客可以免办边检手续。

七十二如何计算外国人签证的入境有效期限和准许停留时间

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签证上有两个有效期一是入境有效期限,标明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表示准许入境的时间二是准许停留时间,标明停留天数,表示准许在华停留的时间。持证人自签证签发之日起至入境有效期满前,可一次或多次出入中国国境。入境后在中国停留时间应以签证上准许每次在华停留天数为准,即从入境次日起算,持证人可在准许在华停留的期限内停留。D、Z、X、J-l签证没有标明在华停留期限,持证人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签证只有一个有效期,即入境有效期限和准许停留时间为同一期限。判断外国人入出境日期一般是根据盖在护照上的边防检查验讫章标明的日期。

七十三如何查询出入境记录

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可向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申请查询本人近五年内的出入境记录。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需由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受理单位提供,交验本人的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由法定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

七十四边检机关在口岸外开展边防检查、监护工作的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边防检查站应外国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要求派员监护,或海事法院要求派员看押船只时,监护费按照国家正式对外开放口岸以外的地方对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监护时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派出一人工作一天收费50元人民币,工作半天收费30元人民币。

七、国籍有关问题

七十五如何办理退出中国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一是外国人的近亲属二是定居在外国的三是有其它正当理由。申请人可在国内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提出申请,也可在国外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部审批。具体申请材料可在公安部政府网站办事指南中查询。

七十六如何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申请人可在国内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提出申请,也可在国外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部审批。具体申请材料可在公安部政府网站办事指南中查询。

七十七中国人的外籍配偶如何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在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后再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七十八中国是否承认双重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公民丧失中国国籍后,应注销中国户籍和中国居民身份证,不再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七、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有关问题

七十九外国人更换新护照后需注意什么

外国人因护照即将到期等原因获得新护照的,可持用新、旧两本护照在签证或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出境。对申请签证或居留证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后,将把新签证或居留许可做在外国人新护照上。

八十外国人如何申请来华工作签证

根据我国规定,拟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签证通知函电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驻外使、领馆申请Z签证。外国人应在入境后15日内,持Z签证、许可证书、劳动合同及有效证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30天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后,方可在中国就业。

八十一中国人的外籍配偶如何申请签证

根据我国规定,对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申请签证,需提供本地常住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婚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向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获得相应签证或居留许可。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

八十二中国人的外籍配偶如何申请居留许可

按照公安部规定,对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婚姻证明、在华住宿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证,对已满60周岁人员,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探亲”类居留许。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

探望中国内地居民,还须提供中国内地居民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在中国内地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探望在中国内地常住的华侨,还须提供华侨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及在中国内地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的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健康证明。上述所有证明材料中,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八、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有关问题

八十三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投资、任职的外国人,符合一定的投资数额、生活保障、居留年限等条件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由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中国公民或已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时限、居留年限、生活保障等条件未满18周岁未婚外籍子女,投靠境内中国籍父母或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籍父母年满60周岁投靠境内近亲属的外国人,符合生活保障、居留年限等条件,均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具体申请材料可在公安部政府网站办事指南中查询。

八十四外籍儿童如何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许可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外国人如以投资、任职、特殊贡献等事由获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其未满18周岁未婚外籍子女也可随之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未满18周岁未婚外籍子女,投靠境内中国籍父母或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籍父母,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具体申请材料可在公安部政府网站办事指南中查询。

八十五中国人的外籍配偶如何申请永久居留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与中国公民的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夫妻团聚身份申请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中国籍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可在公安部政府网站办事指南中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签证

第二节??入境出境

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停留居留

第二节??永久居留

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六章??调查和遣返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第七条??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外国政府对中国公民签发签证、出境入境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中国政府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

第八条??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因妨害国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签证

第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签证的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第十八条??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

第十九条??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以下简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旅行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团体旅游签证。

外国人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口岸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从申请签证的口岸入境。

口岸签证机关签发的签证一次入境有效,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

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需要临时入境的,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

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的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需要离开口岸的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临时入境的。

临时入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对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外国人本人、载运其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提供必要的保证措施。

第二节??入境出境

第二十四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第二十五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对未被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应当责令其返回对拒不返回的,强制其返回。外国人等待返回期间,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

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

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停留居留

第二十九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第三十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第三十一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签发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二条??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第三十三条??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登记项目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

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第三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第三十八条??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九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十条??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外国专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范围和时限作出规定。

第四十三条??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四十四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

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第四十五条??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六条??申请难民地位的外国人,在难民地位甄别期间,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明在中国境内停留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难民身份证件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

第二节??永久居留

第四十七条??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四十八条??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第四十九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决定取消其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

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被处驱逐出境的

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

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的

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五十条??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离开、抵达口岸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

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至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至入境检查前,未经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许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

第五十一条??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向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报告入境、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抵达、离开口岸的时间和停留地点,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

第五十二条??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配合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入境人员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负责载离。

第五十三条??出入境边防检查按照规定对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

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出境边防检查开始后至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入境后至入境边防检查完成前

外国船舶在中国内河航行期间

有必要进行监护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因装卸物品、维修作业、参观访问等事由需要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机关检查申请办理登轮证件。

中国船舶与外国船舶或者外国船舶之间需要搭靠作业的,应当由船长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机关检查申请办理船舶搭靠手续。

第五十五条??外国船舶、航空器在中国境内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

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不得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者不可抗力驶入的,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出入境边防机关检查或者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接受监护和管理。

第五十六条??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入境已经驶离口岸的,可以责令返回

离开、抵达口岸时,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的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涉嫌载有不准出境入境人员,需要查验核实的

涉嫌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物品,需要查验核实的

拒绝接受出入境边防机关检查管理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出入境边防机关检查对有关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立即放行。

第五十七条??从事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的单位,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机关检查备案。从事业务代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机关检查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章??调查和遣返

第五十八条??本章规定的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机关登陆实施。

第五十九条??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

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

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当场盘问和继续盘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需要传唤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

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

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一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患有严重疾病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第六十三条??被拘留审查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员,应当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第六十四条??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对依法决定不准出境或者不准入境的人员,决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不准出境、入境情形消失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撤销不准出境、入境决定,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

第六十六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机关检查可以对出境入境的人员进行人身检查。人身检查应当由两名与受检查人同性别的边防检查人员进行。

第六十七条??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六十八条??对用于组织、运送、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需要作为办案证据的物品,公安机关可以扣押。

对查获的违禁物品,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用于实施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活动的工具等,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扣押,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出境入境证件的真伪由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机关检查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机关检查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条??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机关检查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八条??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一条??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第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机关的

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三条??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或者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违反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规定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的。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出境入境的,处每载运一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证明其已经采取合理预防措施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或者外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

外国船舶、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的

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违反规定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的。

第八十五条??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六条??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八十七条??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处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在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或者在口岸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当场收缴。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

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

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第九十条??经国务院批准,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边界管理协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

第九十一条??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成员以及享有特权和豁免的其他外国人,其入境出境及停留居留管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二条??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申请办理证件延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签证费、证件费。

第九十三条??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




微信图片_20200325153011.jpg



[打印本页]


图说我们的价值观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展